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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账本”

发布时间: 2016-05-13 09:33:23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在禅城的一些村子里的宅基地房子。禅城区村里拔地而起的宅基地房子。高明一村子里的房子,外观看上去很豪华。

●近年佛山楼盘回村里建房子的“风潮”持续

●宅基地建房虽好 但合法手续不可少

文/广州楼盘日报记者黄健源、邓柱峰 图/广州日报记者何波

近日,南海区公布《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代拟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经报道后引起广大市民关注。连日来,记者还对佛山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近年来,经济上较宽裕的村民往往会回到村里,修建新房。记者采访了解到,““回村里用宅基地建房子,好过花几百上千万元在城里买别墅”成为不少村民的心声。不过,由于南海区2008年起已全面暂停受理宅基地审批申请。对此,《意见》提出,在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历史建成宅基地、未批先建宅基地、批少用多宅基地可依照相关程序补办用地手续,补办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标部分须向所在村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后,方可补办用地手续,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则不予补办。

村民

家乡建房不但坐拥“豪宅”

还可享城市发展带来便利

在佛山五区的农村,宅基地作为村民建设住房的用地,其申请和使用都备受村民关注。近年来,经济上较宽裕的村民往往会回到村里,修建新房。记者采访了解到,“回村里用宅基地建房子,甚至好过花几百上千万元在城里买别墅”成为不少村民的心声,特别是城区周边的村民,在家乡建房不但坐拥“豪宅”,还可以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有多余的房间还可以出租获得收益。

李小姐是南海城区附近的一名村民,她告诉记者,后来家人决定把原来的旧房子拆掉重新建房,于是重建了一座六层高的楼房。现在,李小姐新建的房子用于出租,房租成为家庭的一笔可观的固定收益。

其实,对村里的老房子拆掉重建的也不止李小姐一家,这一股大规模的建房“风潮”已持续了一段时间。

不过李小姐告诉记者,由于老房子原来只有一层高,早年就已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后来在拆掉重建时,由于南海区早在2008年就暂停受理宅基地审批申请,因此新建的房子不能办理新的房产证。

走访

部分城中村房屋密集

更待合理规划和管理

实际上,在五区的一些农村,受各种利好因素影响,回乡建房的村民越来越多,利用宅基地修建“豪宅”的做法并不是个例。

禅城区汾江南路的里水村,实际上是位于中心城区的一个“城中村”。现在,里水村四周的高档楼盘拔地而起,村里除了保留两座镬耳屋式的“潘氏宗祠”之外,其余楼房也建成了四五层到八九层高的楼房,多数用于出租。

有村民告诉记者,近年来禅城区对宅基地建房的管理较为严格,目前建成的“奇葩”建筑基本也是多年前所建。

高明区虽然远离佛山中心城区,但记者走访看到,在明城一个村庄,一座城堡式的村民建筑格外引人注目。

佛山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地区宅基地房加高、扩建、改造出租屋等情况确实存在。该负责人认为,该问题症结在于宅基地房审批非常难,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大部分宅基地房只允许原状维修,但这不符合发展的情况。

建议

通过立法从源头

规范宅基地建房“在解决该问题时,需要"疏"、"堵"结合。”有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对农村宅基地建房成了事实违建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尽可能放宽审批条件,在符合安全、有序等条件的前提下,让宅基地建房成为合法建筑。除此之外,由于村民建房首先要通过村里审批,村委会的严格管控也很重要。该负责人提出,在放宽审批条件的同时,规划部门要对涉及地面管线架设、饮用水源、道路隐患等方面问题的宅基地严格把关。

佛科院社会学副教授罗胜华认为:“现在,农村土地比过去更值钱了,村民有钱了都想盖房。”罗胜华分析,但如果无序建设会带来管理的难题。罗胜华认为,政府部门要通过合理规划,让村民的住房需求得到解决,对此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对违法建设的行为还要坚决打击。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肯定要靠立法,这样政府部门执法才有依据,让该问题处理起来容易很多,可以减少很多矛盾。”罗胜华建议说。

举措:部分地区将出台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

对于全市宅基地的数据和管理情况,记者从佛山市国土规划局了解到,近期佛山有计划对全市宅基地面积数据进行摸底调查,在掌握数据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但目前该项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

虽然全市目前还没有对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办法,但部分地区目前已开始着手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近日,南海区公布了《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从2008年4月起,南海区全面暂停受理宅基地审批申请,开始探索宅基地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转变。

《意见》对历史建成宅基地、未批先建宅基地、批少用多宅基地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在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依照相关程序补办用地手续,补办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标部分须按照《宅基地超标使用费缴纳标准》向所在村居委会缴纳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后,方可补办用地手续,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不予补办。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全额由村居委会支配,受各镇街城乡统筹局监管,专门用于村容村貌整治、文明村建设、公共服务、公共设施配套等。

南海新政解读

1.宅基地集约使用 引导村民住公寓

《意见》提出南海宅基地需要“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转变”,其举措之一就是“暂停新增宅基地审批”,村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用地的申请审批也将规范化。宅基地集约使用的另一个体现是“大力推进社区公寓建设”。

2.宅基地上房屋仅限本村成员内流转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

《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在村内开投宅基地,不得对城镇居民出售宅基地”,对宅基地的流转做了禁止性的规定。非法对外出售宅基地或村内开投宅基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未经依法批准将农用地或其他土地转为宅基地的,依法从严处理。

与此同时,《意见》也提出建立宅基地地上房屋流转制度。但要注意的是,买卖宅基地地上房屋的,受让人应为本村居委会范围内的任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相关条件,直系亲属赠与除外。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限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受赠宅基地地上房屋,同时取得受赠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未依法办理登记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宅基地地上房屋、附着物。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宅基地退出与收回机制。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已有宅基地的,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申请退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有条件的,可实行有偿收回。

3.出租宅基地上建筑物不能补办用地和报建手续

很多村民关心的是,宅基地建房后用于出租的管理规定。对此,《意见》提出,未取得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不得发放《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和《出

租屋租赁备案证明》;未取得《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者《出租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不得出租。未经批准出租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附着物的,由区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根据《意见》对“历史建成宅基地”、“未批先建宅基地”、“批少用多宅基地”可依照相关程序补办用地手续的规定,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在宅基地上建房有望能补办用地手续,让宅基地的使用合法化。不过,《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申请人出租、出卖、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社区公寓的,则是属于不予批准情形。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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